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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会2000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均按法定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核批准,各项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按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实施公司目标。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权利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济业务无任何诉讼及被诉讼事项。
3、2000年度公司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关于石洞口电厂一号机组资产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允,维护了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对投资组建上海申能创业投资公司、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浙江桐柏抽水蓄能电站、上海化学工业区热电联供项目、华能上海燃气发电项目等决议的操作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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