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材料之四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一九九九年度内独立召开三次监事会。监事会议中,对任职期满的监事会按规定程序进行换届,推举我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新任监事张行女士替换蔡侬瑞先生,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知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员工代表监事。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为推进监事会监督工作的规范运作,制订并修改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深化监事会的有效监督,制订了《公司监事会2000年工作计划要点》,提出若干对财务状况内容有一定监督深度的专题了解、质询。
    1、本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财务年度报告事项独立发表了意见;对董事会履行职权执行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监督。监事长参加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贯彻执行董事会决策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了有效的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和决策程序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
    2、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经理和高层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遵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重大诉讼事项。
    3、一九九九年度,公司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的暂行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有关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条款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审议程序是有效的。本年度财务决算计提的方法、比例符合暂行规定和公司的实际。
    4、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部分国家股的回购并注销,该项举措按《公司法》要求规范了公司股本结构。该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规范进行评估、审批,手续完备,交易是按协议、合同和批件要求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5、监事会认真审核了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一九九九财务年度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认为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公司一九九九年度实现的业绩是真实的,各项费用支出基本合理,各项提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财务结构良好。本财务年度公司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加强了内部财务稽核,制订了内部资金运作管理的办法,内部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通过回购并注销部分国家股,不但规范了公司股本结构,而且提高了股东的投资回报,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建议:公司虽然面对自身良好的电力能源为主业的投资结构,仍需进一步拓展新的能源投资方向,拓宽投资领域,谋求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